第 167 條
有關貴府函詢非公共建築物得否準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第 3 項己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放寬相關檢討規定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6. 06. 22. 營署建管字第 096290989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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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2. 01. 14. 營署建管字第 101008466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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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會函為建請修正檢討工廠建築物( C 類)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專章之規定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2. 02. 22.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09192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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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為審核申請興建農舍 H2 (或住宅類用途十戶以下)建築物建築執照,是否應設置室外通路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2. 03. 04. 營署建管字第 102290437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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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新建建築物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所列之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時,得否免檢討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專章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2. 03. 07.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12624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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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事務所函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部分條文設置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2. 03. 18.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1249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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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增建之建築物其每層樓地板面積未達一百平方公尺,是否無需設置無障礙設施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2. 04. 25.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23422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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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執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2. 05. 09.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23190 號 說明:
※註:102. 01. 14. 營署建管字第 1010084663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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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局函為貴市建築師公會對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之執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2. 06. 21.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34273 號 說明:
※註一:102. 01. 14日營署建管字第 1010084663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註二:102. 02. 22.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09192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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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為既有一幢一棟社會福利機構建築物擬申請垂直增建,其無障礙設施應如何辦理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2. 11. 14.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70864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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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住宅用途之合法建築物申請增設昇降機辦理建造執照是否可依住宅法第 46 條第 1 項規定之立法旨意,免檢附權利證明文件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3. 01. 21. 營署建管字第 1023040691 號 ※註:103. 01. 21. 營署建管字第 1023040691 號詳第二章第 9 條條文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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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事務所陳為新建單幢獨立使用,其用途為機械室及電氣室等二層樓建築物,應否設置無障礙樓梯通達二樓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3. 03. 12. 營署建管字第 103000883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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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貴事務所函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昇降設備─昇降機門淨寬度」之相關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3. 03. 18. 營署建管字第 103001083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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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貴局函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5 條第 2 項規定申請增設之昇降設備,得否免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檢討疑義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103. 05. 08.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30804545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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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事務所函為工廠類( C 類)建築物是否需設置無障礙設施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3. 07. 14. 營署建管字第 103004435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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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申請新建公寓大廈建造執照涉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相關規定執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4. 02. 24. 營署建管字第 1040000729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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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102 年 01 月 01 日後申請建造執照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其無障礙建築物法規適用疑義乙案,請查照。內政部函 105. 10. 27.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5081475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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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第 167 條第 1 項第 1 款執行認定事宜乙案內政部營建署函 107. 08. 22. 營署建管字第 1070053468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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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二宗土地於同一街廓或相鄰街廓設置無障礙停車位,其無障礙通路設置疑義事宜乙案,請查照。內政部函 110. 10. 07. 營署建管字第 1100815542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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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檢討疑義乙案, 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11. 04. 25. 營署建管字第 111108490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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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會 112 年 09 月 26 日來署拜會所提建築技術規則相關修正建議,復請查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 112. 10. 19. 國署建管字第 1120507483 號 說明:
*註: 100.11. 04. 營署建管字第 1000065489 號詳第九章第 162 條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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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六層棲以上店鋪、集合住宅之建築物,其店鋪部分符合他棟化檢討且屬1 戶,得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僅於地面層設置無障礙通路疑義1 案,請查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 112. 10. 31. 國署建管字第 112051513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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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102. 01. 01. 以後申請建造執照建築物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店鋪(G-3 組)申請變更使用為運動訓練班(D-5 組)使用無障礙廁所與無障礙浴室檢討設置事宜1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 112. 12. 01. 國署建管字第 1120127551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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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事務所函詢,規劃一住宅案,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則檢討設置室外無障礙通路與無障礙汽車位,其室外無障礙通路與無障礙汽車位下車區有重疊疑義1 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 112. 12. 07. 國署建管字第 1120114559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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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檢討無障礙設施設置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112. 12. 08. 內授國建管字第 1120832928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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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障礙電梯實施樓層管制事宜 1 案,請查照。內政部國土管理屬函 113. 03. 26. 國署建管字第 113002598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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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事務所函詢無障礙樓梯是否無須通達非居室空間之地下室,或得以無障礙電梯替代無障礙樓梯檢討為無障礙垂直通路釋疑1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 113. 04. 02. 國署建管字第 113002476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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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蔡家欣建築師事務所函詢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 章無障礙建築物之無障礙通路應否通達防空避難室事宜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3. 05. 14. 國署建管字第 1131068948 號函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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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7-1 條
有關貴府函為建築物地面層以上樓層作為警、消人員備勤室使用時,是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 167-1 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之昇降設備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2. 12. 26.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83999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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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無障礙停車位是否得以汽車昇降機之昇降平台作為出入之通路使用乙案,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4. 06. 03. 營署建管字第 1040033915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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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障礙廁所側邊 L 型扶手得於垂直與水平之交接處設置固定點事宜乙案內政部營建署函 109. 06. 17. 營署建管字第 109112383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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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生宿舍寢室涉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1 條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205 出入口之適用疑義1案,請查照。內政部函 112. 02. 16. 內授營建管字第 1120802014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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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檢討無障礙設施設置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112. 12. 08. 內授國建管字第1120832928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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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7-2 條
有關貴事務所函為工業廠房垂直增建之無障礙建築物相關規定,應如何依法規定設置相關設備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2. 06. 07.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3260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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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事務所陳為新建單幢獨立使用,其用途為機械室及電氣室等二層樓建築物,應否設置無障礙樓梯通達二樓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3. 03. 12. 營署建管字第 103000883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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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障礙樓梯防護緣設置事宜乙案,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5. 01. 04. 營署建管字第 1040083688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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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三章樓梯 307 戶外平台階梯中間扶手設置事宜乙案內政部函 110. 02. 18. 內授營建管字第 110080225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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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事務所函詢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之無障礙樓梯應否通達屋頂平台事宜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11. 08. 01. 營署建管字第 1110053401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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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7-3 條
關於 102 年 01 月 01 日後申請建造執照,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得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3 項規定疑義乙案內政部函 110. 04. 13. 內授營建管字第 1100806327 號 說明:
※註:105. 10. 27.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50814757 號詳本章第 167 條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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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部分無障礙設施項目得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3 項規定疑義乙案內政部函 110. 05. 10. 內授營建管字第 1100807695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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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無障礙廁所盥洗室之設置事宜乙案,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11. 11. 22. 營建管字第 1110819978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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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7-6 條
有關貴事務所函為建築物留設無障礙機車停車位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3. 03. 07. 營署建管字第 103000894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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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6 條(以下簡稱本規則)所規定之停車空間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4. 01. 08. 營署建管字第 1030007987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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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騎樓標示及無障礙停車位設置事宜乙案內政部函 109. 04. 13.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90806235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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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騎樓」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頒佈後,在建造執照,申請圖上其歸屬註明「共用部分」或「專有部分」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査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88. 11. 19. 88 營署建字第 36055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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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 101. 10. 01. 以台內營字第 101080874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査照。內政部函 101. 10. 01. 台內營字第 10108087413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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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臺北市政府函詢無障礙停車位得否選配銷售疑義乙案內政部函 110. 07. 14. 內授營建管字第 1100811552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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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以共同使用部分登記之停車空間其產權登記方式相關會商結論辦理。內政部函 85. 09. 07. 台內地字第 858094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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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二宗土地於同一街廓或相鄰街廓設置無障礙停車位,其無障礙通路設置疑義事宜乙案,請查照。內政部函 110. 10. 07. 營署建管字第 1100815542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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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新建之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6 條檢討設置之法定無障礙停車位,得否適用建築法第 102-1 條繳納代金規定疑義1 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112. 08. 16. 內授營建管字第1120811165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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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0 條
為應設置供殘障者(註一)使用設施之公共建築物,設置坡道有關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79. 07. 12. 台內營字第 794659 號 說明:
※註一:現行條文已將「殘障者」修正為「行動不便者」。 ※註二: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註三:現行條文已將「升降機」修正為「昇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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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部函詢所屬台電公司各發電廠、變電所、工程施工處及材料倉庫等非供一般大眾自由進出之場所,可否免設置殘障者(註一)使用設施及設備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84. 05. 01. 台內營字第 8403244 號 說明:
※註一:現行條文已將「殘障者」修正為「行動不便者」。 ※註二: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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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申請變更作殘障教養機構使用之建築物,未達停車空間設置標準,應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規定辦理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84. 05. 02. 台內營字第 8472524 號 說明:
※註一: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註二:現行條文已將「殘障者」修正為「行動不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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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闈場大樓內部請准免予設置殘障(註一)設施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84. 07. 13. 台內營字第 8403809 號 說明:
※註一:現行條文已將「殘障者」修正為「行動不便者」。 ※註二: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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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公室變更為「證券經紀業」使用時,應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一)規定設置殘障設施(註二)乙案。內政部函 85. 10. 30. 台內營字第 8585998 號 說明: 按公共建築物設置供殘障者(註三)使用設施之適用範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業有明定,本案證券經紀業尚非上開規定列舉之適用範圍。 ※註一: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註二:現行條文已將「殘障設施」修正為「行動不便設施」。 ※註三:現行條文已將「殘障者」修正為「行動不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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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各級私立學校附設幼稚園或托兒所應否比照學校設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設施案。內政部函 86. 03. 07. 台內營字第 8672391 號 說明:按學校及社會福利機構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規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已有明文,至學校附設之幼稚園自應符合前開學校之設置規定。另查托兒所係兒童福利法第 22 條明列之兒童福利機構,該等機構亦屬社會福利機構之範疇,是學校附設之托兒所當依首揭社會福利機構之設置規定辦理。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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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申請增建用途分別為備勤室、消防器材室、宿舍、娛樂室等,是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乙案。內政部函 86. 03. 19. 台內營字第 8602713 號 說明:按政府機關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已有明定。本案消防隊申請增建部分之用途,若非屬政府機關之辦公空間者,得免依前開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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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內之行政大樓是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政府機關之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86. 05. 02. 台內營字第 8603432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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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一)規定「社會福利機構」需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範圍執行疑義案。內政部函 86. 07. 14. 台內營字第 8673254 號 說明:
※註一: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註二:79. 07. 12. 台內營字第 794659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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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住宅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坡道之有關疑義案,請查照並轉行。內政部函 86. 10. 22. 台內營字第 8681923 號
※註一:第十章已修正為「無障礙建築物」 ※註二: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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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關於政府補助農、漁會興建之農、漁民活動中心(含辦公室)是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規定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91. 09. 20. 台內營字第 0910086412 號 說明:
※註:「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已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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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動不便者電梯是否通達集合住宅之挑空樓層及屋簷投影於地面是否認定為陽臺乙案,請查照,並依說明二辦理。內政部函 91. 11. 13.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10081724 號 說明:
※註一:內政部 79. 07. 12. 台內營字第 794659 號詳第十章第 170 條解釋函。 ※註二:本函中「第 17 款」,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已修正為「第 20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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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議放寬精神復建機構,其使用建築物相關設施之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93. 01. 30. 台內營字第 0930081670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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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金融機構之銀行、合作社及郵局等建築物,可否得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之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廁所盥洗室設施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93. 02. 10. 台內營字第 0930081989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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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處可否援引歸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一)第(十三)類建築物,以作為辦理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適用法條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93. 06. 25. 台內營字第 0930084675 號 說明:
※註一: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註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已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 ※註三:已列入第 170 條適用範圍表 G-1 類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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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複層或多層為一住宅單元設計之集合住宅,其行動不便者電梯設置事宜乙案,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3. 07. 29. 營署建管字第 0930049424 號 說明:
※註一:本部 91. 11. 13.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10081724 號詳第一章第 1 條第 20 款解釋函。 ※註二: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註三:現行條文已將「升降機」修正為「昇降機」。 ※註四:本部 79. 07. 12. 台內營字第 794659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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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苗栗縣環境保護局新建實驗室是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設置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乙案。內政部函 93. 09. 23. 台內營字第 0930086559 號 說明:
※註一:「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已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 ※註二: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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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局函詢所屬辦公廳舍因業務特殊及建築物構造之限制,得否免設「昇降設備」乙案。內政部營建署函 94. 08. 04. 營署建管字第 0940037190 號 說明:
※註一: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註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已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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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臺灣省自來水有限公司管理處二樓以上為辦公室使用,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一)第(十三)類建築物之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乙案。內政部營建署函 94. 08. 17. 營署建管字第 0942914188 號 說明:
※註一: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註二:已列入第 170 條適用範圍表 G-1 類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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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函詢托兒所是否應施設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4. 11. 30. 營署建管字第 0940061953 號 說明:
※註一:86. 03. 07. 台內營字第 8672391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註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170 條已修正,請按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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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寺院、宮廟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事宜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95. 01. 16. 台內營字第 0940088382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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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所是否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一)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乙案。內政部函 95. 01. 25. 台內營字第 0950800138 號 說明:
※註一: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註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已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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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集會場或活動中心之舞臺附屬空間,應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一)規定,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5. 05. 02. 營署建管字第 0952907213 號 說明:
※註一: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註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已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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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校原有校舍建築物增建樓層用途為儲藏室,是否可免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乙案。內政部函 95. 07. 13. 台內營字第 0950804295 號 說明:
※註一:「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已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 ※註二: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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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是否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乙案。內政部函 95. 09. 19. 台內營字第 0950805626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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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污水處理場之檢驗室和辦公室,非供一般大眾自由進出之場所,是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規定設置供行動不變者使用設施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95. 10. 02.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50805991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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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一)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6. 01. 17. 營署建管字第 0950807797 號 說明:
※註一: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註二:有關「處理程序終結」請參閱附件。 ※註三:「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已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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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非公共建築物得否準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註一)第 3 項己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放寬相關檢討規定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6. 06. 22. 營署建管字第 0962909896 號 說明:
※註一:「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已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 ※註二: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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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精神復健機構是否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一)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事宜乙案,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6. 10. 08. 營署建管字第 0960050347 號 說明:
※註一: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註二:93. 01. 30. 台內營字第 0930081670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註三:「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已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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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年 09 月 14 日研商國防設施得否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事宜會議紀錄。內政部營建署函 96. 10. 16. 營署建管字第 0962916025 號 <<會議紀錄>>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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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所函為安親班是否應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6. 12. 05. 營署建管字第 0960066227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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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已領得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辦理用途變更,其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置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7. 06. 25. 營署建管字第 0972910486 號 說明:
※註一: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註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已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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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函為建築技術規則 97. 07. 01. 修正施行前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類組時,其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檢討標準事宜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97. 09. 02.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7013775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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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 97. 08. 14. 本署召開「研商舊有建合法公共建築物如有築法第 9 條第 2~4 款增、改、修建時,是否應依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始得核發建築執照議」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7. 09. 04. 營署建管字第 0972914756 號 <<會議記錄>> 結論: 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規定「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 前項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規定,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其相關法令定之。……」另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等行為,建築法第 9 條業有明定,本部並依上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己領得建築物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註一),有關己領得建築執照之建築物於申請改建及修建時,不論「將建築物之一部份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亦或「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因其建築行皆仍於原使用執照核准之建築物範圍內,並無增加原有建築物高度及面積,且於 97 年 07 月 01 日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共築物屬上開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規定之適用範圍,是該公有建築物於 97 年 07 月 02 日以 後如有改建或修建行為時,得要求依「己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註一)規定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並依計畫改善完成後,核發使用執照。 (二)另有關建築物於增建時,因係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己逾原使用執照核准之建築物範圍,是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共建築物,如有建築法第 9 第 2 款增建行為時,其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設置,應針對增建部份每幢之建築物進行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註二)。 ※註一:「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及認定原則」以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註二: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業於 101 年 10 月 01 日修正,並於 102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有關建築物增建時之無障礙設施檢討應依該章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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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97 年 07 月 01 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170 條(註)規定修正前領得建造執照且結構體已完成之公共建築物,因建照逾期作廢再行申請,其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可否適用原建照申請時規定設置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7. 11. 04. 營署建管字第 0972919369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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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 97. 07. 01. 前領得建造執照之銀行、政府機關等公共建築物,二層以上樓層僅供內部人員使用,非對外開放,是否應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執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7. 11. 25. 營署建管字第 0972920518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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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及設備勘檢 執行疑義乙案。內政部營建署函 97. 11. 26. 營署建管字第 0970079621 號 說明:
※註:「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及認定原則」以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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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局函詢市民申請架設簡易型輪椅升降平台(多功能樓層連通設備 CPA─800 )是否應依建築法申請雜項執照之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01. 23. 營署建管字第 0980003675 號 說明:
※註一:「中國」已修正為「中華民國」。 ※註二:「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及認定原則」以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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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局函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使用類組疑義乙案,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02. 23. 營署建管字第 0982902708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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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所詢「骨灰(骸)存放設施」是否需設置公共建築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02. 27. 營署建管字第 0980010561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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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學校原有合法建築物增建四層作教師個人研究室使用,是否應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執行疑義乙案。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05. 19. 營署建管字第 0980030805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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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 98 年 06 月 02 日研商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者相關福利機構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規定會議紀錄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06. 12. 營署建管字第 0982911019 號 <<會議結論>>
※註一:內政部 101. 05. 25. 台內營字第 1010804091 號令修正法規名稱為「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即認定原則」,併修正其法條內容,並已施行;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註二: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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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校內體育設施之體育館(活動中心)採挑空設計一樓設活動場所(可兼看台)二樓設有階梯式看台,是否免設置昇降設備通達二樓乙案。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06. 24. 營署建管字第 0980037673 號 說明: 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 A-1 類組之「3.觀眾席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D-2 類組之「2.觀眾席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及「3.觀眾席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應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昇降設備,請依該規定辦理,如有個案疑義,請檢具具體資料圖說逕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洽詢。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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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局函為產後護理之家(俗稱做月子中心)是否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規定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06. 30. 營署建管字第 0980039777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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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為貴縣警察局及消防局相關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乙案。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07. 09. 營署建管字第 0980044087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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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函為領有使用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申請增設分戶牆,有關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樓地板面積認定事宜乙案。內政部函 98. 08. 18.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80808055 號 說明: 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5 款規定:「樓地板面積: 建築物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分,在該區劃中心線以內之水平投影面積。但不包括第三款不計入建築面積之部分。」另關公共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係「指每一建造執照每幢至少必須設置一處」,為同編第 170 條(註)第 1 項附表說明一明定在案。是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之樓地板面積,應按每一建造執照每幢建築物供該使用項目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併計算。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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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局函為國中校園內增建網室、垃圾集中處理室及車棚等建築執照申請乙案。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08. 20. 營署建管字第 0982916034 號 說明: 按公共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其種類及適用範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業有明定,查其附表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 D 類(休閒、文教類)之 D-4 組,國中、高中(職)、專科學校、學院、大學等之教室、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所,應依規定設置之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又所列各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種類,其「 V 」係「指每一建造執照每幢至少必須設置一處...」,該表說明一已有明示,本案既經貴府認定為前揭 D-4 類組,如非屬該類組上開所列之相關教學場所,自無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之適用,仍請貴府就個案事實查明認定,本於權責依法核處。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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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局函詢 97 年 07 月 01 日以後申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依「建第物使用類維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檢討為「×所有項目均免檢討」者,是否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規定之建築物適用範圍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08. 26. 營署建管字第 0982916974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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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函為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有關增建之執行乙案。內政部函 98. 09. 18. 營署建管字第 0980060267 號 說明:按公共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其種類及適用範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業有明定,查其附表說明一規定:「『 V 』指每一建造執照每幢至少必須設置一處;多幢建築物停車空間依法集中留設者,其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停車位數得依其幢數集中設置之」,另查「有關建築物於增建時,因係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已逾原使用執照核准之建築物範圍,是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共建築物,如有建築法第 9 條第 2 款增建行為時。其供行動不便者設施之設置,應針對增建部分每幢之建築物進行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本署 97. 09. 04. 營署建管字第 0972914756 號函(如附件 )所送「研商舊有合法公共建築物 如有建築法第 9 條第 2~4 款增、改、修建時,是否應依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始得核發建築執照會議」會議紀錄結論已有明示,本案請貴府就個案事實,依上開建築技術規則及本署函釋規定本於權責辦理。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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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縣政府工務局函詢農田水利會辦公室是否為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之疑義乙案,請查照。內政部函 98. 09. 24.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80809383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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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五層以下且五十戶以上之透天建築物是否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疑義乙案。內政部營建署函 99. 03. 05. 營署建管字第 0992903858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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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立法委員許○○交下貴事務所 99. 03. 01. 邱建師字第 09900301 號函辦理。 二、有關貴事務所函詢為未含營業廳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是否須依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疑義乙案。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99. 03. 16. 營署建管字第 0990013618 號 說明: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註) G1 類須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使用類組為:「含營業廳之下列場所: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場所、金融保險機構、合作社、銀行、郵政、電信、自來水及電力等公用事業機構之營業場所。」,本案所陳若為未含營業廳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自無須依上開規定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惟其涉個案事實認定,建請檢具詳細書圖資料逕洽當地主管建築機關。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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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9 條規定之停車空間與同編第 170 條(註)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停車空間是否需分別設置乙案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99. 05. 05. 營署建管字第 0990027157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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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隆市政府函為已領得變更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應否依據建築技術規則 97. 07. 01. 修正施行規定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乙案內政部營建署函 99. 05. 10. 營署建管字第 0990025886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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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函詢既有公共建築物辦理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有關 托兒所是否應設置浴室疑義乙案內政部營建署函 99. 05. 12. 營署建管字第 0990028430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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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局函詢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檢討須增設之無障礙停車位,可否以繳納代金方式代替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9. 06. 15. 營署建管字第 0992911665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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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貴轄領有(89)南工使字第 740 號使用執照之公共建築物增建樓層,其建造執照申請之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檢討適用規定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9. 07. 22. 營署建管字第 0990047770 號 說明:
※註一: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註二:97. 09. 04. 營署建管字第 0972917620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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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局函詢一般旅館是否為公共建築物應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適用範圍乙案。內政部營建署函 100. 05. 30. 營署建管字第 1002908944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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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複層式設計定義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100. 10. 17.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00195938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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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社區(村里)活動中心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種類及適用範圍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1. 01. 30. 營署建管字第 1010002503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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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用途為宿舍之建築物,是否為公共建築物應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適用範圍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1. 07. 17. 營署建管字第 1010043088 號 說明:
※註:第 170 條已修正為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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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日間照顧中心無障礙設施審查事宜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2. 03. 08.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11775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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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事務所函為釋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規定設置之機車停車位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2. 03. 08. 營署建管字第 1022904349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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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內政部 102 年 04 月 01 日召開研商「建築技術規則」及「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102 年 01 月 01 日修正施行及生效後,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檢討設置無障礙設施之處理原則案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內政部函 102. 04. 08.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20803846 號 說明:依據本部 102. 03. 19.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20802413 開會通知單續辦。 <<會議記錄>> 案由: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類組,依本辦法規定檢討無障礙設施設置項目、設置標準及其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之處理方式,提請討論。 決議:建築技術規則 102 年 01 月 01 日修正施行前申請及取得建造執照之非公共建築物,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變更為公共建築物;或原核定公共建築物申請變更為他種公共建築物之用途使用者,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3 條附表3 及第 4 條附表4 應檢討「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無障礙)設施」項目時,其無障礙設施設置項目、設置標準及其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之處理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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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97 年 07 月 01 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適用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102. 04. 09.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2080358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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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事務所函為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相關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2. 06. 13.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3367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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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有限公司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是否應設置無障礙廁所盥洗室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經濟部能源局函 102. 05. 27. 能油字第 1020046744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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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局函為托嬰中心是否屬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102. 06. 19.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2020055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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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局函,為提供背包客等人士休息住宿之一般旅館,得否經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個案審查後免予設置無障礙設施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102. 07. 17.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202513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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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舊有建築物是否須設置無障礙設施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2. 08. 28. 營署建管字第 1022918155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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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規定修正前,領得建造執照已完成主要構造建築物辦理變更設計,於增加原核准總容積樓地板面積情況下,有關無障礙設施法令適用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2. 10. 31.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7072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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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關於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辦理變更設計法令適用疑義,請查照依會商結論辦理。內政部函 87. 07. 02. 台內營字第 877218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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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建築執照預審辦法」申請預審案件,於本部 82. 03. 23. 台(82)內營字第 8272198 號(附件)函釋前,已申請預審未及審定案件,請依說明辦理。內政部函 82. 09. 29. 台內營字第 8289102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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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已領得使用執照之農舍建築物從事六間以上客房數之民宿經營,其使用類組認定及無障礙設施檢討設置之相關事宜內政部營建署 102. 11. 28.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75132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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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類組時,其無障礙客房設置數量及昇降設備通達屋頂突出物之檢討方式乙案內政部函 102. 12. 26.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2081350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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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為既有公共建築物改善無障礙設施 B-4 類組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一般旅館客房數未達五十間,未設置無障礙客房,是否仍須設置浴室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3. 01. 10.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8529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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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局函為 B-3 類組既有公共建築物檢討設置無障礙設施之種類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103. 01. 20.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2037502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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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局函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高雄營業處所屬旗后等四座漁船加油站,是否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規定之適用範圍及排除其無障礙設施改善列管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3. 01. 27. 營署建管字第 103000203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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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函詢漁船加油站是否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規定之適用範圍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經濟部能源局函 103. 01. 08. 能油字第 1020062475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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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共同領有使用執照之連棟式建築物,其中一戶擬與相鄰他照建築物申請合併戶,涉及公共建築物之樓地板面積認定事宜內政部函 103. 04. 08.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30803772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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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類組時,其無障礙停車空間檢討事宜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103. 03. 05.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30802086 號 說明:
※註:102. 04. 08.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20803846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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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貴局函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5 條第 2 項規定申請增設之昇降設備,得否免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檢討疑義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103. 05. 08.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30804545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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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事務所函為工廠類( C 類)建築物是否需設置無障礙設施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3. 07. 14. 營署建管字第 103004435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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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部函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規定所稱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是否包含一般就業服務機關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103. 08. 21.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3023003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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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104 年取得使用執照建築物辦理變更使用類組時,可否將法定停車位兼無障礙停車位部分面積,經取得另一宗基地上的建築物及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後,設置於該宗基地空地上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4. 11. 06. 營署建管字第 104006729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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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102 年 01 月 01 日後申請建造執照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其無障礙建築物法規適用疑義乙案,請查照。內政部函 105. 10. 27.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5081475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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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信業者租用店舖使用營業場所認定疑義乙案內政部函 108. 06. 04.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808088561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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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既有旅館檢討無障礙設施改善事宜乙案內政部函 108. 10. 17.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80818141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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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既有公共建築物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設置建築物輪椅觀眾席位數量檢討事宜乙案內政部函 108. 12. 03.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8082127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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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衛生福利部函轉社團法人台灣社區式長期照顧策略聯盟函詢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構(以下稱社區式長照機構)是否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6 條及第 170 條之適用範疇乙案,請查照。內政部函 111. 05. 16. 營建管字第 1110809179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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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闢貴所函詢「小型社區式日間照顧及重建服務( H-2 ) 」是否需依建築法設置無障礙設施疑義乙案,復請查照。衛生部福利函 108. 06. 14. 衛部顧字第 1081961562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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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抽油站採取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方案後續1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112. 06. 27. 內授營建管字第 1120808125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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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認定方式疑義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113. 09. 02. 內授國建管字第 113081033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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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所函為申請同一建造執照之用途為辦公室,其各棟各戶建築物樓地板面積雖未超過500 平方公尺,惟合計總樓地板面積超過500 平方公尺,其認定供公眾使用或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疑義1 案,請查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 113. 10. 14. 國署建管字第 113116001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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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建築管理處函為建築物使用類組 H-1 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是否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所稱之公共建築物1案,請查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 113. 10. 14. 國署建管字第 113008661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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