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7 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7 條第 11 款所稱供辦公廳使用總樓地板面積,係指供辦公廳使用部分樓地板面積之和,請查照。內政部函 65. 07. 05. 台內營字第 691724 號 說明:復 65. 06. 22. 北市工建字第 63969 號致本部營建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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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工廠其基地臨接計畫道路寬度及長度疑義乙案,請查照。內政部函 71. 07. 21. 台內營字第 088858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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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研討建築技術規則中所稱店舖、商店及百貨公司等之適用範圍」會議紀錄,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72. 04. 26. 營署建字第 001239 號 <<會議紀錄>> 結論: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7 條第 3 款但書規定,避難層之店舖、飲食店以防火牆區劃分開且可直接通達道路或私設通路者,其樓地板面積雖得免合併計算,但仍屬本款所稱之商場、市場、餐廳,仍應適用任何有關商場、市場、餐廳等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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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嘉義縣政府請示社區活動中心基地之面前道路寬度不足十二公尺,其申請建築,請依說明二「會商結論」查照轉行。內政部函 72. 08. 18. 台內營字第 17606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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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查托兒所及幼稚園房舍發生疑義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74. 08. 19. 台內營字第 322278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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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7 條第 11 款所稱公私「團體」辦公廳,其「團體」係指具備法人地位之團體而言。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77. 04. 06. 台內營字第 580727 號 說明:復貴局 77. 03. 04. 北市工建字第 61482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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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7 條第 11 款所稱公私「團體」辦公廳,其團體應含蓋之範圍,業經本部以 77. 04. 06. 台內營字第 5580727 號(註)函釋明,非屬上揭團體之辦公室自非屬前款之適用範圍。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77. 05. 07. 台內營字第 590142 號 說明:復貴局 77. 04. 14. 北市工建字第 62741 號函。 ※77. 04. 06. 台內營字第 5580727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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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據「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申請設立國際觀光旅館並附設餐廳、酒吧間、夜總會、會議廳等,其臨接道路寬度、數目、臨接長度之檢討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0. 03. 05. 營署建管字第 004792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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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請建築物未達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章特定建築物之適用範圍,是否仍適用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註)之規定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90. 09. 07. 台內營字第 9012415 號 說明:
※註: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已於 92. 03. 20. 廢止;並於 92. 03. 20. 本規則增訂第十四章工廠類建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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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宗教建築物(神殿、佛堂、教會及講經堂)是否屬建築技術規則之集會堂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93. 09. 22.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30010708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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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基地位於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18 條或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作為非工廠類建築物用途使用,申請建造執照時,自無須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章第一節及第十四章有關工廠類建築物等條文規定之限制 ,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3. 02. 19. 營署建管字第 0930010445 號 說明:復臺北縣政府 93. 02. 11. 北府工建字第 0930023459 號函及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93. 01. 30. 建師全聯(93)字第 0069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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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7 條第 12 款污物處理場是否包括垃圾場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5. 11. 28. 營署建管字第 0950056488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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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建築物建築物(辦公室、一般事務所或店鋪使用用途),其規模達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7 條特定建築物範圍,其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寬度認定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6. 06. 26. 營署建管字第 0960030415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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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11. 19. 台內營字第 0962918582 號檢送本署 96. 11. 07. 召開研商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建築基地,得否規劃私設通路以連接計畫道路申請多照多戶廠房用途建造執照,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36 款、第 117 款、第 118 條規定疑義案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內政部函 <<會議紀錄>> 結論: 一、為健全都市整體發展,都市計畫工業區有閒置使用情形部分,請各縣市政府於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就其是否有繼續保留之必要,妥為納入檢討,如無保留之必要,應切實檢討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 二、都市計畫工業區已有主要計畫,但尚未完成擬訂細部計劃地區,請各縣市政府儘速擬定細部計畫發布實施,俾利建築管理之執行。 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8 條明定,供特定建築物使用之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合於規定寬度之道路。同條圖118 所稱道路,依同編第 1 條第 36 款規定,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布之道路(得包括人行道及沿道路邊綠帶)或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除另有規定外,不包括私設通路及類似通路。另現有巷道認定及建築線指定等相關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建築法第 48 條規定於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則)定之。故本案都市計畫工業區建築基地臨接符合規定寬度之道路,得循地方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規劃符合規定寬度之現有巷道申請廠房用途之建造執照。 四、至於本案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擬申請一照多戶廠房用途建造執照乙節,按門牌戶籍之編訂,非屬建築法規規定之範疇,有關一宗土地、建築基地及臨接道路寬度等認定,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相關法規已有明定,自應依照檢討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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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蔬果運銷合作社擬在○○縣○○鎮○○段○○○○-○○○地號申請辦理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並興建農產品集貨場,是否屬特定建築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98. 09. 15.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80809248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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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為火葬場是否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7 條第 12 款規定之殯儀館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07. 17. 營署建管字第 098004509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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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縣○○○君陳情申請彌陀鄉安港段115地號一般農業區養殖用地變更編定為同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興辦托兒所附設托嬰中心及課後托育中心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12. 29. 營署建管字第 0980083934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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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宗教團體申請非都市土地變更作為宗教使用,依「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宗教使用計畫審查及管理要點」所訂十八項宗教建築物是否屬集會及旅社屬性認定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99. 10. 11. 台內營字第 0990808293 號
※註:93. 09. 22.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30010708 號詳總則編第 3-3 條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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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農業設施集貨運銷處理室(集貨及包裝場所、冷藏(凍)庫及儲存場所)是否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屬特定建築物範圍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102. 05. 20.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20805726 號 說明:
※註:99. 03. 03. 台內營字第 0990801045 號詳第一章第 1 條第 5 款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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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2 條所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7 條第 6 款所定特定建築物之適用範圍事宜之解釋內政部令 103. 10. 23. 台內營字第 103081138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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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幼兒園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7 條特定建築物認定疑義案,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內政部函 104. 06. 18.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4081019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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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蘇澳石礦股份有限公司擬申請火藥庫建築物,是否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7 條所稱之危險物貯藏庫範疇,及其面前道路寬度是否應依同編第 118 條規定辦理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4. 07. 08. 營署建管字第 104003787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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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宿是否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章之特定建築物疑義乙案,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5. 05. 06. 營署建管字第 105002598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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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長照機構是否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章規範之特定建築物,請依說明二辦理。內政部營建署函 107. 09. 07.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70814567 號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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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2 條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內政部令 107. 01. 03. 台內營字第 10608204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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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2 條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之解釋如下,並自即日生效:內政部令 107. 02. 23. 台內營字第 107080289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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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病房之醫院於另一建築基地附設之長期照護服務機構是否為特定建築物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11. 11. 01. 內授營建管字第 111081861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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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 條
工廠建築物臨接之道路寬度未達八公尺以上者應如何處理乙案,請查照。內政部函 64. 08. 12. 台內營字第 642970 號 說明:
※註:「面臨既成巷路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原則」已於 66. 12. 31. 以台內營字第 765951 號函頒佈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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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8 條所稱「道路」,是否包括都市計畫人行廣場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66. 06. 04. 台內營字第 73861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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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復關於都市計畫工業區建築基地連接道路邊綠帶申請工廠建築疑義。內政部函 67. 03. 11. 台內營字第 77593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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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章特定建築物綜合性用途之建築物,其建築基地與道路之關係有關臨接道路之長度計算方式疑義,請查照。內政部函 68. 07. 16. 台內營字第 02554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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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市場用地」作立體多目標使用時,其面臨道路寬度應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不適用本部 67. 06. 07. 台內營字第 794774 號(註)函之規定。內政部函 69. 09. 05. 台內營字第 040611 號 說明:復貴府 69. 08. 14. 69府工建字第 33910 號函。 ※註:67. 06. 07. 台內營字第 794774 號詳同章第 129 條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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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工業區面臨計畫道路寬度未達八公尺如何退縮建築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70. 05. 08. 台內營字第 017945 號 說明:
※註:64. 08. 12. 台內營字第 642970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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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特定建築物之建築基地臨接道路盡頭,其退縮建築規定疑義乙案,函請查照。內政部函 73. 01. 04. 台內營字第 20253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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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8 條第 2 款規定,對面前道路不合規定者得按規定寬度自建築線退縮建築,係指單向退縮達到規定寬度而言,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75. 11. 11. 台內營字第 450586 號 說明:復貴廳 75. 10. 30. 建四字 197451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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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8 條第 2 款退縮之部分可否併入面前道路計算寬度乙案,查面前道路寬度之核計方式同規則同編第 14 條已為明定,所請應予不准,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76. 01. 16. 台內營字第 471660 號 說明:復貴廳 75. 01. 08. 建四字 315130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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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 72. 02. 10. 台內營字 128903 號函統一規定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補充圖例,圖例第 118 條於特定建築物其主要出入口向基地內之私設通路開設者,私設通路寬度規定修正如附圖,請查照。內政部函 82. 05. 21. 台內營字第 8272346 號 說明:依據台北市工務局 82. 01. 07. 北市工建字第 60071 號函暨本部 82 年 04 月 28 日會議結論辦理。 <<會議紀錄>> 結論:供特定建築物使用之主要出入口「除集會堂、電影院……等建築物並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道路外,其他建築物應臨接寬八公尺以上之道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8 條已有明文,並無疑義。至基地臨接道路寬度及長度已合於前條文及前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9 條規定者,為考量基地內設有私設通路其寬度依前開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 條規定,最大寬度僅需六公尺,若其私設通路長度小於或等於特定建築物面前道路寬度兩倍且未逾三十公尺者,在不影響特定建築物避難安全及公共交通原則下,其主要出入口得向基地內之六公尺以上私設通路開設,但私設通路長度大於特定建築物面前道路寬度兩倍或逾三十公尺時,該私設通路寬度仍應大於或等於特定建築物面前道路寬度,爰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8 條圖118 說明如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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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8 條第 2 款規定退縮建築者,未經退縮地所有權人同意,得否逕予退縮達規定寬度申請建築乙案,請查照。內政部函 84. 09. 07. 台內營字第 8400039 號 說明:
※註:75. 11. 11. 台內營字第 450586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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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8 條第 1 款規定興建加油站應臨寬十二公尺以上道路,惟山地鄉受限於地形地勢,鮮少有路寬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建請修改上述規定,俾利山地鄉加油站之設置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87. 01. 23. 台內營字第 8771136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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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交通局建議「公車調度站」得臨接八公尺以上道路設置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87. 06. 10. 台內營字第 877204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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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糧商興(擴)建碾米設備及相關設施」其面前道路寬度得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8 條第 2 款規定應臨接寬八公尺以上道路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0. 12. 06. 營署建管字第 074061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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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基地位於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 18 條或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作為非工廠類建築物用途使用,申請建造執照時,自無須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章第一節及第十四章有關工廠類建築物等條文規定之限制,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3. 02. 19. 營署建管字第 0930010445 號 說明:復臺北縣政府 93. 02. 11. 北府工建字第 0930023459 號函及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93. 01. 30. 建師全聯(93)字第 0069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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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8 條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4. 07. 15. 營署建管字第 094003390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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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廠以私設通路連接道路申請建築,其私設道路寬度之規定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4. 08. 08. 營署建管字第 0940037715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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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署 96 年 11 月 07 日召開研商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建築基地,得否規劃私設通路以連接計畫道路申請多照多戶廠房用途建造執照,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36 款、第 117 條、第 118 條規定疑義案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內政部函 96. 11. 19. 台內營字第 0962918582 號 <<會議紀錄>>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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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地方縣市政府於 88 年間辦理之活動中心是否為建築技術規則之集會堂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05. 06. 營署建管字第 0982908434 號 說明:
※註:72. 08. 18. 台內營字第 176063 號詳同章第 117 條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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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蘇澳石礦股份有限公司擬申請火藥庫建築物,是否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7 條所稱之危險物貯藏庫範疇,及其面前道路寬度是否應依同編第 118 條規定辦理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4. 07. 08. 營署建管字第 104003787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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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造執照申請案得否將鄰地使用執照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8 條規定所留設之特定建築物私設通路計入法定空地疑義乙案內政部營建署函 110. 04. 14. 營署建管字第 110106232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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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建築物基地之面前遣路寬度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都市計畫所規定之最小面前道路寬度不符時,應依循何者規定1 案,復請査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12. 08. 17. 營署建管字第 1121189611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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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 條
核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章特定建築物綜合性用途之建築物,其建築基地與道路之關係有關臨接道路之長度計算方式疑義,請查照。內政部函 68. 07. 16. 台內營字第 02554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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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二千平方公尺,基地臨接道路長度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9 條不得小於十公尺之規定,得否自建築線退縮至長度大於十公尺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4. 10. 19. 營署建管字第 094005425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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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2 條
核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章第二節所列建築物(即供戲院、電影院、歌廳、演藝場及集會堂使用之建築物)留設空地疑義。內政部函 67. 05. 18. 台內營字第 786249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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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3 條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23 條第 2 款及第 124 條有關級高及級寬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89. 03. 14. 台內營字第 898273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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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席位之寬度是否包含扶手寬度乙案,復始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92. 09. 12.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20089078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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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7 號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6 條與第 127 條規定中,有關「特別安全梯」與「戶外安全梯」之適用疑義,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86. 10. 20. 台內營字第 8607535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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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27 條第 3 款所稱可供避難之室外平臺疑義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轉行。內政部函 86. 12. 20. 台內營字第 868929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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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9 條
為建築技術規則頒布前核定公布之都市計畫市場保留地,其面前道路之寬度及基地臨接該道路部分之長度可否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29 條規定之限制乙案。內政部函 67. 06. 07. 台內營字第 794774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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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市場用地」作立體多目標使用時,其面臨道路寬度應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不適用本部 67. 06. 07. 台內營字第 794774 號(註)函之規定。內政部函 69. 09. 05. 台內營字第 040611 號 說明:復貴府 69. 08. 14. 69府工建字第 33910 號函。 ※註:67. 06. 07. 台內營字第 794774 號詳同章第 129 條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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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得否比照市場用地依本部 67. 06. 07. 台內營字第 794774 號函(註)規定辦理,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29 條限制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80. 04. 29. 台內營字第 920117 號 說明:
※註:67. 06. 07. 台內營字第 794774 號詳同章第 118 條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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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批發用途建築物設置規定之適用疑義案,請依說明二辦理,並查照轉行。內政部函 87. 03. 20. 台內營字第 8771482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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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函為供商場使用之建築物其基地與道路之關係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91. 05. 09.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10083625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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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0 條
關於商場、餐廳、市場之主要出入口前面留設空地或門廳得否設置於淨高三公尺之騎樓疑義乙案,請查照。內政部函 84. 09. 19. 台內營字第 8406444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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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0 條規定留設之空地得否位於無遮簷人行道範圍1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內政部函 114. 01. 23. 內授國建管字第 1140800798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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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3 條
關於學校內學生蒸飯廚房(等類似非供教學使用)建築物,得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第 6 款之規定,免受同條第 1 款、第 2 款退縮建築之限制,請查照辦理。內政部函 73. 10. 16. 台內營字第 256560 號 說明:依據臺灣省政府建設廳 73. 09. 25. (73)建四字第 166975 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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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為都市計畫住宅區內興建幼稚園,其教室應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退縮建築案」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辦理。內政部函 75. 12. 10. 台內營字第 465027 號 <<會議紀錄>>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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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校之樓梯間、廁所、圍牆及單身宿舍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第 1 款之限制,係指需退縮法定騎樓地,但不必加退一˙五公尺,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76. 12. 23. 台內營字第 558688 號 說明:復貴廳 76. 12. 03. (76)建四字第 49637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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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第 5 款規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86. 11. 04. 台內營字第 8607981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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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 73. 10. 16. 台內營字第 256560 號函(收錄於本部營建署編之 88 年版「建築技術規則解釋函令彙編(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 - 28 頁)係規定學校內非供教學使用建築物得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第 1 款、第 2 款退縮建築,本案學校之「室內球場」係作為體育課程之教學場地,應無前揭部函之適用,其申請建築仍應依規定退縮建築。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88. 05. 11. 台內營字第 8873197 號 說明:復貴會 88. 04. 20. 建師全聯(88)字第 254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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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執行疑義乙案,復始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89. 04. 14. 台內營字第 898302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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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校建築之「坡道」是否可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第 1 款之限制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89. 07. 31. 台內營字第 8984208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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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研商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第 5 款「學校校舍之建築物高度不得高於二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一‧五倍,但相對之外牆均無開口或有開口但不供教學使用者,不在此限」之執行疑義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89. 11. 17. 營署建管字第 57820 號 <<會議紀錄>> 討論:
結論:綜合以上與會人員之意見,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第 5 款有關學校建築物高度不得大於二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一‧五倍,係針對學校校區範圍內之二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進行檢討,並無疑義,尚無修正之必要;另學校建築物臨接建築線或鄰地界線者,應依同條第 2 款規定退縮建築,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之學校建築物其高度管制並應符合同編第 164 條規定,應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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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校申請建造執照時,如原有校地緊臨尚未完成徵收之學校預定地,是否得排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第 2 款之規定,免自現有地界線退縮三公尺以上建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90. 01. 08. 台內營字第 9082067 號 說明:
※註:89. 07. 31. 台89內營字第 8984208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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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校興建室內游泳池、活動中心、辦公室、教職員餐廳、學生餐廳等非供教學使用之建築物,得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第 1 款及第 2 款規定之限制。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91. 04. 23.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10083115 號 說明:復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91. 03. 08. 北市工建字第 09152483500 號函及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91. 04. 12. 建師全聯(91)字第 0180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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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 1 項第 5 款規定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5. 01. 20. 營署建管字第 0940070508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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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4 條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4 條四層以上教室之使用限制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6. 08. 23. 營署建管字第 096004440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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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5 條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5 條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89. 08. 04. 台內營字第 898424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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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車道出入口設置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5. 03. 15. 營署建管字第 0950011001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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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營業性加油站」有無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5 條汽車出入口相關規定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95. 05. 26. 台內營字第 0950802889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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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6 條
檢送 83. 04. 13. 「研商機械停車塔之設置,是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9-1 條第 5 款及同編第 136 條規定,留設寬度及深度各六公尺以上之等候空間會議」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內政部函 83. 04. 26. 台內營字第 8372356 號 說明:兼復台北市政府 83. 03. 28. (83)府工建字第 83018715 號函。 <<會議紀錄>> 結論: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6 條,本部前於 82. 03. 01. 台(82)內營字第 8272133 號令修正時,將原條文中「應再增設寬度及深度各六公尺以上之空地」,修正為「應再增設寬度及深度各六公尺以上之等候空間」,旨在促進土地有效使用,並合理規劃汽車出入空間;至該「等候空間」之認定,得於兼顧停車設施安全且無妨礙公共交通情形下,依個案由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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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6 條第 1 款規定之空地(註)上方,可否設置陽台及其兩側得否加設柱及橫梁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轉行。內政部函 84. 04. 28. 台內營字第 8472512 號 說明:
※註: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6 條第 1 款已將「空地」修正為「等候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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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增設停車數量適用法規疑義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85. 07. 10. 台內營字字第 8504141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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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6 條有關利用昇降設備之車庫其等候空間設置疑義乙案,請依說明二本部營建署研商結論辦理。請查照。內政部函 88. 12. 31. 台內營字第 887847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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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6 條第 1 款有關汽車出入設置緩衝空間之無礙視線空間之適用疑義案,請依說明二辦理,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91. 11. 29. 台內營字第 091008262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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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6 條無礙視線之空間及等候空間是否應分別設置疑義,請依本部營建署硏商決議辦理。內政部函 97. 04. 10.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7080257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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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6 條第 2 款等候空間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04. 21. 營署建管字第 0982907239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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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6 條有關汽車昇降設備前方設置等候空間之執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99. 04. 16.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90050220 號 說明:
※註:97. 04. 10.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70802570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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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6 條第 2 款設置之寬度及深度各六公尺以上之等候空間,得否供二台汽車昇降設備及立體停車塔共用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0. 09. 07. 營署建管字第 1000049148 號 說明:
※註:88. 12. 31. 台內營字第 8878470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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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6 條第 2 款設置之寬度及深度各六公尺以上之等候空間,得否供二台汽車昇降設備共用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101. 07. 02.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10221614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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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6 條無礙視線空間與具有公用地役權之現有巷道重疊,是否需備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1 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12. 06. 27. 營署建管字第 1120042914 號 說明:
*註: 91. 11. 29. 台內營字第 0910082620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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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6 條利用昇降設備之等候空間及無障礙車位採機械式車位疑義1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 112. 10. 11. 國署建管字第 1120502629 號 說明:
*註: 103. 06. 12. 營署建管字第 1030033997 號詳同條文解釋函。 |
第 138 條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8 條所稱車庫樓地板面積如何計算乙案,請依說明二本部營建署研商結論辦理。請查照。內政部函 89. 05. 10. 台內營字第 898331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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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9 條
關於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超過三十輛樓梯設置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5. 03. 08. 營署建管字第 0950010364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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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物地下停車空間之機械通風設備設置疑義1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 113. 01. 29. 國署建管字第 1130004959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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