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詳細資訊 本頁內容已檢核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08 日 資訊檢索 法規名稱 : 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法規最新修正日 :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圖表附件 : 附表一.PDF附表二.PDF附表三.PDF 法規沿革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工使字第 111053202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生效 法規全文 一、 一、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違反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規定事件之裁罰,符合依法行政原則、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以減少爭議並提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基準。 二、 二、 違反本自治條例第十一條 及第十二條 規定之裁罰基準,依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之規定。 三、 三、 違反本基準附表所列違規事件,如有特殊情形者,得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所得之利益及受處罰者之資力,依本基準附表酌予加重或減輕其處罰及延長或縮短限改期限,並均應敘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