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01 適用範圍
A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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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1 |
本附錄3提供設計者參考。 |
A302 無障礙機械遊樂設施
A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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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2 |
係供行動不便者可到達進出及使用之機械遊樂設施。 |
A303 無障礙入口
A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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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3 |
提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機械遊樂設施至少需有一 側與無障礙通路銜接,並提供符合A102.2.6之迴轉空間,迴轉空間得與無障礙通路或淨空區重疊。 |
A304 搭乘等候區
A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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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4.1 |
地面:搭乘等候區的地面應平整、穩定、堅固和防滑,坡度不得大於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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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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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4.2 |
間隔:設施搭乘區與淨空區地面應保持平整,其垂直高度相差不得大於1.5公分,水平間隙不得大於7.5公分。如結構上或操作上無法達成,營運者可以搭架接板、坡道或其它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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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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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4.3 |
淨高:搭乘等候區之淨高度應不得小於200公分。 |
A305 機械遊樂設施之輪椅席位
A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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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5.1 |
席位空間:輪椅席位寬度不得小於85公分,且深度不得小於120公分(如圖A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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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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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5.2 |
突出物:輪椅席位前方距地板面未達25公分範圍內不得有突出物;距地板面25公分至65公分範圍內,突出物不得大於15 公分。距地板面高度超過65公分時,突出物不得大於60公分。但機械遊樂設施另設有安全裝置者,得不受上述限制﹙如圖A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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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6 移位式機械遊樂設施
A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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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6 |
設有固定座位輪椅無法直接進入,使用 者必須移位至無障礙座位時,應設置協助移位之輔助設施,如果結構上或操作上無法達成,營運者得使用移動式輔助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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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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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6.1 |
淨空區:無障礙座位相鄰之搭乘區應留設最少長120公分、寬75公分之淨空區。設計者可以決定設置於遊樂設施最適合讓行動不便者搭乘之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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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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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6.2 |
移位高度:協助移位之輔助設施座椅高度應距搭乘區地面36公分至60公分,無障礙座位高度應距搭乘等候區地面40公分至45公分。 |
A307 陪同人座位
A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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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7 |
機械遊樂設施席位寬度超過135公分,可容納1人以上搭乘且輪椅席位不需要在中間維持重心者,應設置陪同人座位。陪同人座位應鄰近機械遊樂設施無障礙席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