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1 適用範圍
A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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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 |
本附錄提供設計者參考。 |
A102 輪椅
A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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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1 |
靜止空間:輪椅靜止時所需之淨空間為75公分×120公分﹙如圖A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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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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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2 |
通行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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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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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2.1 |
1名輪椅使用者單向通行:所需寬度為90公分以上﹙如圖A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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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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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2.2 |
1名輪椅使用者和1名行人雙向通行:所需寬度為120公分以上﹙如圖A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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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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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2.3 |
2名輪椅使用者雙向通行:所需寬度為180公分以上﹙如圖A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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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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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2.4 |
1名輪椅使用者和拐杖使用者雙向通行:所需寬度為150公分以上﹙如圖A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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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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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2.5 |
轉彎:輪椅使用者在通路走廊上轉彎時,如通路寬度為90公分,轉彎處所需之空間為120公分以上(如圖A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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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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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2.6 |
迴轉空間:輪椅使用者作360度方向迴轉時,操作所需空間之直徑為150公分(如圖A102.2.6.1)。受限制時,亦可在T型空間中迴轉,所需空間(如圖A102.2.6.2),該空間內須平整、堅固且坡度在1/50以下,以防止輪椅滑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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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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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3 |
正向接近可及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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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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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3.1 |
可及範圍:輪椅使用者正向接近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公分,最低高度為40公分,以高度85公分為最適宜﹙如圖A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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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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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3.2 |
桌檯較小:輪椅使用者正向接近時,如桌檯突出小於50公分,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公分﹙如圖A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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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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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3.3 |
桌檯較大:輪椅使用者正向接近時,如桌檯突出50公分至60公分,則其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10公分﹙如圖A102.3.3﹚。如桌檯突出大於60公分,則無法觸及該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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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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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4 |
側向接近可及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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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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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4.1 |
可及範圍:輪椅使用者側向接近時,且中間無阻礙物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公分,最低高度為40公分﹙如圖A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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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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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4.2 |
桌檯較小:輪椅使用者側向接近時,如桌檯深度小於25公分,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公分﹙如圖A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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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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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4.3 |
桌檯較大:輪椅使用者側向接近時,如桌檯深度為25公分至60公分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15公分﹙如圖A102.4.3﹚。如桌檯突出大於60公分,則無法觸及該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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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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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5 |
凹室操作空間:當輪椅使用者必須進入凹室時,所需操作空間如A102.5.1及A10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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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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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5.1 |
直行進入:當凹室深度大於60公分時,所需最小寬度為90公分﹙如圖A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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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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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5.2 |
平行進入:當凹室深度大於40公分時,所需最小長度為150公分﹙如圖A1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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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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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6 |
膝蓋淨容納空間:當輪椅使用者必須進入桌檯或洗面盆下部空間時,距可靠近之邊緣20公分之範圍內,淨空間之最小高度為65公分;距邊緣20至30公分處,淨空間之高度由65公分逐漸降低為25公分﹙如圖A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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