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8 條
檢送臺南縣政府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國際花卉展覽中心新建工程申請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8 條第 3 款規定辦理建築物節約能源檢討事宜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5. 03. 14. 營署建管字第 0952904484 號 <<會議紀錄>> 結論:本案台南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溫室新建工程申請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8 條第 3 款規定辦理建築物節約能源檢討事宜,可區分為管理室及花卉展覽中心。管理室部分主要作為會議室、蘭花業者辦公室、經營主體辦公室,且規劃有中央空調設備,其性質較接近一般辦公室,仍請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進行檢討。至花卉展覽中心,主要作為蘭花花卉展出使用,為利展出花卉植裁生長,需提供充分日照及進行室內溫濕度控制,其性質屬溫室使用,得依上開規定,免檢討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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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署 98 年 12 月 10 日「研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 章綠建築基準相關執行疑義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12. 22. 營署建管字第 0982925009 號 說明:依據本署 98. 11. 18. 營署建管字第 0980072556 號開會通知單續辦。 <<會議紀錄>> 結論: 案由一:有關學校基地內單獨申請新建連接校舍之走廊(有頂蓋而無牆壁)、圍牆、停車棚、廁所或一定面積以下之守衛室於申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時,得否排除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基準有關建築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及綠建材使用率計算之規定乙案。 決議:
案由二 :建築物僅增建昇降設備申請建造執照時需否檢討建築設計施工編綠建築基準相關規定乙案。 決議:按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昇降設備,為建築法第7條所稱之雜項工作物之一;如單獨申請建築僅為雜項執照之審查許可,且無涉建蔽率、容積率之檢討時,依上開案由一決議(一)所釋,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 章綠建築基準之適用範圍。 案由三 :餐飲類建築物檢討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乙案。決議:旅館餐飲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之表1「旅館餐飲類建築物內部各類空調空間分類表」有關空調空間分類第二類,其中空間名稱、用途欄所列「餐廳」係為旅館內餐廳,並不適用於獨立設置之餐廳,爰修正為「旅館內餐廳」;另於第三類的空間名稱、用途欄新增「非旅館內餐廳」,並請作業單位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修正該規範。臨時動議: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未設置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時,應否檢討綠建材規定。 決議: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章綠建築基準第321條規定:「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應採用綠建材,其使用率應達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總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及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規定:「3.1室內裝修材料: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1.2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使用之材料。3.2樓地板面材料:係指室內樓地板面使用之材料。」是有關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未設置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時,依上開規定自無須檢討綠建材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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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外牆之窗戶以板材遮蔽,其建築物節約能源檢討事宜乙案,請查照。內政部函 100. 10. 28.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00809563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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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局函為建築物僅增建昇降設備申請建造執照時須否檢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綠建築基準相關規定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0. 11. 07. 營署建管字第 1000067051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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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農業用地准許興建農舍之立意,係以提供經營農業者於該農地上興建兼具有「居住」與「存放農務材料及放置農機具」需求之空間,以便利其農事工作,亦屬農地容許使用之一種。因相關法令規定已明定土地使用之限制,於個別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坐落以外之土地,仍應作農業生產使用,即保有土地原有綠化、保水及及貯留滲透雨水能力。考量農業用地非屬一般建築基地,為符合農地農用之政策目的,農業設施依法申請建築執照時,得比照農舍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3 條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及同編第 298 條規定建築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內政部令 102. 09. 25. 台內營字第 1020809625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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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8 條第 3 款建築物節約能源規定適用範圍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函 103. 06. 09.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3080597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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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8 條第 5 款綠建材適用範圍疑義乙案,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11. 10. 13. 營署建管字第 1111211429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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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9 條
有關加油站之地下儲油槽範圍與卸油區是否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9 條第 2 項之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3. 08. 22. 營署建管字第 1030049919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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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0 條
有關貴院函為本部 108 . 08 . 15. 台內營字第 1080812309 號令釋疑義1 案,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11. 04. 22. 營署建管字第 111002389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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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突出物機械房容許設置廁所及放置非固定式休閒設施之原則如下:內政部令 108. 08. 15. 台內營字第 1080812309 號 說明: 屋頂突出物機械房容許設置廁所及放置非固定式休閒設施之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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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3 條
有關學校內之單幢警衛室、車棚、廁所等建築物是否可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 章綠建築相關規定檢討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8. 07. 20. 營署建管字第 0980045469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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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6 條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06 條規定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乙節,其合理分割範圍面積是否有限制不得低於 300 平方公尺最小檢討面積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3. 06. 26. 營署建管字第 1030040158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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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8-1 條
有關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附錄一建築外殼構造熱傳透性能相關計算規定,涉及屋頂結構上方有太陽光電板、金屬遮陽、遮雨棚等遮陽設施之執行方式,補充解釋如說明內政部函 110. 01. 06. 內授營建管字第 1100800163 號 |
第 321 條
關於貴公司函為加速推動綠建材產業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7. 05. 05. 營署建管字第 0970022588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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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綠建材之檢討範圍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內政部函 100. 10. 18.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0080910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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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21 條之建築物戶外地面材料之綠建材使用率檢討範圍疑義,請查照。內政部函 101. 11. 08.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1081072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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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綠建材材料使用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104. 07. 15. 營署建管字第 104004146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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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自助儲物空間於申辦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許可時,綠建材檢討之執行疑義乙案,詳如說明內政部營建署函 108. 03. 14. 營署建管字第 108000047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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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3 條
有關第一類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之資源化磚類建材是否等同綠建材產品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2. 04. 08.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18960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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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環保標章與綠建材標章等同綠建材證明書乙案,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2. 06. 13.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36697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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