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檢索
法規名稱 : 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案件經核定後申請變更得免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
法規最新修正日 : 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 | 臺北市政府(110)府都設字第110303913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5月11日起生效 |
民國 105 年 05 月 05 日 | 臺北市政府(105)府都設字第1053006511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5年5月25日起生效 |
民國 103 年 05 月 28 日 | 臺北市政府(103)府都設字第1033002810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3年6月17日起實施 |
法規全文
類別 | 項目 | 變更內容 | |
建築物 | 平 面 | 樓梯、電梯、梁、柱、 樓板、建築物附屬設備、機房 | 尺寸、位置變更,或因應建管法令檢討結果調整者。 |
基地之面積、地號、 形狀、建築面積、樓地板面積 | 1. 基地地號變更者(如地號合併)。 2. 樓地板面積、建築面積減少,或增加在十分之一以下者。 | ||
地下開挖 | 地下開挖率變更且未突破規定者。 | ||
室內隔間 | 1. 隔間變更。 2. 戶數減少或戶數增加在十分之一以下者。 | ||
立 面 | 建築物高度 | 1. 建築物各層高度調整變更,惟建物總高度不變者。 2. 整地高程認定,或女兒牆計算有誤,而建築物立面未變更者。 3. 建築面積未增加而建築物高度降低在十分之一以下者。 | |
各向立面(包含屋頂突出物及女兒牆) | 立面造型、外飾、陽台、雨遮、開口尺寸、材質及色系等調整在原核定十分之一以下,或不影響原核定立面風貌者。 | ||
景觀 | 圍牆 | 圍牆減設或型式變更且未突破規定者。 | |
綠覆率 | 綠覆面積增加者。 | ||
停車空間及數量 | 1. 停車位位置變更。 2. 停車數量減少,或數量增加少於三十輛者。 | ||
其他 | 筆誤更正不影響原核定圖說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