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1 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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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
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者,應符合本章規定。 |
802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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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
無障礙停車位應設置於最靠近建築物無障礙出入口或無障礙昇降機之便捷處。 |
803 引導標誌
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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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1 |
入口引導:車道入口處及車道沿路轉彎處應設置明顯之指引標誌,引導無障礙停車位之方向及位置。入口引導標誌應與行進方向垂直,以利辨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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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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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2 |
車位標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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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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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2.1 |
室外標誌:應於停車位旁設置具夜光效果之無障礙停車位標示,標誌尺寸應為長、寬各40公分以上,下緣距地面190公分至200公分﹙如圖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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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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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2.2 |
室內標誌:應於停車位上方、鄰近牆或柱面旁設置具夜光效果,且無遮蔽、易於辨識之懸掛或張貼標誌,標誌尺寸應為長、寬各30公分以上,下緣距地板面不得小於190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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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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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3 |
地面標誌:停車位地面上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標誌,標誌圖尺寸應為長、寬各90公分以上,停車格線之顏色應與地面具有辨識之反差效果,下車區應以斜線及直線予以區別﹙如圖 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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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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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4 |
停車格線:停車格線之顏色應與地面具有辨識之反差效果,下車區應以斜線及直線予以區別﹙如圖 803.3﹚;下車區斜線間淨距離為 40 公分以下,標線寬度為 10 公分(如圖 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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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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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5 |
停車位地面: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表面不可使用鬆散性質之砂或石礫,高低差不得大於0.5公分,坡度不得大於1/50。 |
804 汽車停車位
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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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1 |
單一停車位:汽車停車位長度不得小於600公分、寬度不得小於350公分,包括寬150公分之下車區(如圖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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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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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2 |
相鄰停車位:相鄰停車位得共用下車區,長度不得小於600公分、寬度不得小於550公分,包括寬150公分之下車區(如圖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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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機車停車位及出入口
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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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1 |
停車位:機車位長度不得小於220公分,寬度不得小於225公分,停車位地面上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標誌,標誌圖尺寸應為長、寬各90公分以上(如圖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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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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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2 |
出入口:機車停車位之出入口寬度及通達無障礙機車停車位之車道寬度均不得小於180公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