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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6 年 11 月 21 日 | 高市工務建字第10639079900號函修正高雄市建造執照預審圖件須知並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
法規全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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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應依下列內容依序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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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審查意見及修正回覆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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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目錄或索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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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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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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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建築線指示(定)公文及書圖或免申請指示(定)建築線公告書圖及檢討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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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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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基地位置圖、現況及環境以基地街廓及四鄰街廓為範圍,載明基地方向臨接道路寬度、鄰房層數、空地、現有巷道、設施物、植栽位置等,並配合照片清楚表達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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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概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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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規劃設計內容、目標及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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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都市計畫及建築法令規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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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建築計畫書及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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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應提請預審委員會同意事項。(依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物遮蔽設施設置原則第八點、依高雄市預審審議原則第三、七、十一、十二、十五點及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90條規定之公共服務空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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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變更設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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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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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1 |
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以A3格式左側裝訂製作,封面標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計畫書或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計畫書(核定本)」、會議次數、變更設計次數、法令適用日期、位置圖、建築物之名稱、用途、樓層及高度、建築基地之地號及使用分區、申請人及日期,於掛號收件檢具報告書17份、簡報光碟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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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經本市建造執照預審小組會議通過後檢具申請書、審定書及核定本6份、基本資料表及開放空間配置圖5份、報告書電子檔光碟(以PDF檔案格式製作)辦理核定本核發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