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臨街透天式型態建築物,並無建築物共用部分,亦無成立管理委員會必要之建築,建請免設置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內政部函 92. 12. 23. 營署建管字第 0920079064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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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合照臨街透天式建築物,並無建築物共用部分者,認定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範圍及無需繳交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標準,詳如說明,請查照。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 107. 09. 11. 中市都建字第 1070158529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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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寓大廈騎樓為專有部分或共用部分之疑義,復請查照。內政部營建署函 95. 09. 15. 營署建管字第 0950046616 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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